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,本(97)年第2期稻作遭受薔蜜等連續颱風侵襲,農民除依規定申請現金救助或補助外,對於倒伏、發芽或稔實不良之災害稻穀,已啟動災害稻穀收購機制,收購價格比去年同期每公斤提高2元,以減輕農民損失。
農糧署說明,為照顧受災稻農,除辦理現金救助或補助外,對於倒伏、發芽或稔實不良之災害稻穀,已依「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」啟動收購機制。由於公糧稻穀收購價格已於97年第1期作起每公斤提高2元,本(97)年第2期災害稻穀收購價格亦比照每公斤提高2元。農民繳交災害稻穀數量每公頃4,600公斤,依災害稻穀容重量分二級辦理收購,第一級:每公升容重量高於499公克者,收購數量2,240公斤(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),稉種稻穀每公斤由17元提高為19元,其餘2,360公斤(餘糧收購數量),由每公斤15.6元提高為17.6元收購。第二級:每公升容重量低於499公克者,收購數量2,240公斤,稉種稻穀每公斤由16.5元提高為18.5元,其餘2,360公斤,由每公斤15.1元提高為17.1元收購。至於秈種稻穀則較稉種稻穀各減1元收購。
農糧署指出,為便利受災稻農繳交災害稻穀,已採取便民措施,農民領取現金救助金後仍可繳交災害稻穀,免按受害率折減收購數量;具繳交公糧資格之受災戶得補辦種稻申報手續為期10日。如農友對繳交災害稻穀仍具疑問時,可逕向該署各區分署或所屬辦事處洽詢瞭解。
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糧署糧食儲運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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